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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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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资料来源: 发布日期:2023-03-03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部门):

按照全省公开招聘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全公开招聘工作,请各单位(部门)按要求抓紧制定并报送招聘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

根据吉林省公开招聘工作要求,2023年度全省各级事业单位空缺的一般性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年度除急需紧缺的人才外,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数量要达到其余一般性岗位招聘计划总体数量的70%左右。因特殊情况达不到控制比例要求的,可说明情况后由学校进行整体统筹。

同时,科学合理设置“高、精、尖、特、缺”等其他各方面专业人才的招聘计划。

二、坚持人岗相适原则。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破除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各类招聘岗位要对不同学习方式的毕业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岗位条件设置中均不得体现“全日制”要求。

三、科学规范专业条件设置。

公开招聘资格条件中的专业条件要求,应当以完成岗位职责任务所需具备的管理能力、专业素质或者技能水平为依据,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要坚持“宽设严审”的原则,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4月更新)》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目录进行设置。招聘技能人才的岗位专业条件,可以同时参照《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设置,相关专业目录电子版随附件统一提供。对目录外专业,可以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一并设置。对没有专业要求的招聘岗位,可以设置为专业不限。要根据岗位要求准确规范、科学合理设置招聘条件。

四、时间安排

各部门(单位)各类招聘计划请于38日前报送。

五、报送材料

1.招聘博士、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公告,请各部门(单位)参照《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设置工作指导意见》相关内容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填写《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其他形式招聘计划需填写《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2)。

联系人:李传欣、夏兰

电话:8554105485540689

附件:

1.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2.2023年XXXX厅(委、办、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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