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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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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招聘计划的通知

资料来源: 发布日期:2022-03-04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部门):

为做好我校2022年人才招聘计划编制工作,现就各单位(部门)申报2022年招聘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教学单位应立足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的需要,结合本部门师资队伍现状,科学分析现有人员总量、层次、结构,重点考虑引进紧缺的专业人才。科学合理设置“高、精、尖、特、缺”等其他各方面专业人才的招聘计划。

2.对非教学岗位招聘计划要根据本部门的人员状况及工作需要,本着用好现有人力资源、从紧控制数量的原则,重点考虑岗位紧缺和急需人员,在充分论证研究的基础上,合理编报本部门的用人需求。

二、申报要求

1.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破除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各类招聘岗位要对不同学习方式的毕业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岗位条件设置中均不得体现“全日制”要求。

2.公开招聘资格条件中的专业条件要求,应当以完成岗位职责任务所需具备的管理能力、专业素质或者技能水平为依据,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要坚持“宽设严审”的原则,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目录进行设置。

3.招聘技能人才的岗位专业条件,可以同时参照《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设置,相关专业目录电子版随附件统一提供。对目录外专业,可以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一并设置。对没有专业要求的招聘岗位,可以设置为专业不限。要根据岗位要求准确规范、科学合理设置招聘条件。

三、报送材料

1.招聘博士、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公告,请各部门(单位)参照《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设置工作指导意见》相关内容填写《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3-1)。其他形式招聘计划需填写《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3-2)。

2.各部门(单位)各类招聘计划请于3月11日前报送。

3.报送材料包括附件1、附件2和公开招聘申报计划情况说明(含现状分析及申报理由)。

联系人:李传欣、夏兰

电话:85541054、85540689

                                                                              

人事处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