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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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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产业导师特聘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资料来源: 发布日期:2023-04-23 点击数: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的通知》(教师函〔20216),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度职业院校产业导师特聘岗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支持省内职业院校设立100个产业导师特聘岗位,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管理人员、能工巧匠到校工作,推动产教深度融合,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提升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能力。

二、产业导师工作内容及方式

工作内容包括承担教学工作、参与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参与"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建设、校本研修、产学研合作研究等,可采取兼职任教、合作研究、参与项目等方式。

三、申报院校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高等学校附属的高职(专科)学院、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向国家和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倾斜。

四、申报条件

产业导师特聘岗位申报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职业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职业院校教学管理制度。

2.产业导师一般应为企业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3.所从事专业与所聘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具有本专业领域累计2年以上工作经验,能胜任所聘岗位相应的教学工作。

4.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的,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5.职业院校与产业导师双方已经签订产业导师聘用工作协议。工作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工作任务、工作报酬、劳动保护等内容。协议期限应根据教学安排和课程需要,经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少于一学期,每学期任教时间不少于80学时。

五、申报专业

重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国家亟需特需专业及技术技能积累、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专业,聚焦吉林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主导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以及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发展需要,对标对表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教职成〔20212),重点支持农林牧渔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医药卫生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等专业领域的相关专业。向国家和省"双高计划"专业群、产教融合实践基地、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依托的专业倾斜。

六、申报程序

1.部门申报。符合条件的各学院(部)自愿申报,填写《产业导师特聘岗位申报汇总表》(附件)。

2.学校申报。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按程序上报省教育厅。

七、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设立产业导师特聘岗位是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完善产业导师聘用的激励机制和保障体系。职业院校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企业,将产业导师聘用列入校企合作的重要内容同步推进。

2.严格审核。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组织申报和审核。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事实等行为的学校,省教育厅将予以通报,并将学校列入失信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同类项目的申报。

请各学院(部)于428日下班前,将《产业导师特聘岗位申报表》、《产业导师特聘岗位申报汇总表》(各一式一份),将电子版发送至夏兰企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人:夏兰

联系电话:85540689



人事处

202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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