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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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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资料来源: 发布日期:2023-04-20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吉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通知精神,现就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学校专业课教师(含专业基础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符合条件的兼职教师可以参加认定。

二、申报专业门类

申报专业分别为:52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53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54土木建筑大类、56装备制造大类、60交通运输大类、61电子信息大类、63财经商贸大类、65文化艺术大类、66新闻传播大类、67教育与体育大类、69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吉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基本条件的教师提出认定申请,填写《吉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职务及资格证书等材料,由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后,送至人事处。

2.学校复审。由人事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材料复审,合格人员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3.校内公示。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人员名单在学校内显要位置公示5天。

4.推荐上报。公示无异议,由人事处上报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部门)严格按照推荐范围、推荐条件、推荐程序开展工作,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

2.严格审核。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上报的材料要逐一核实,严禁弄虚作假。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本次“双师型”教师认定。

3.及时报送材料。各单位(部门)在426日前将纸质版材料送至人事处30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刘懿莹企业邮箱。联系电话:85541025.

4.申报材料包括:

1)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证书照片要包括姓名页和认定单位公章页,否则无效。

2)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部门公章。其中,第二项专业教学工作经历需教务处审核盖章。

3)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加盖部门公章。

4)纸质照片1张,标准小二寸红底照片,背面写学校简称和姓名。

附件:

1.吉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吉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

3.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汇总表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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