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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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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

资料来源: 发布日期:2023-01-03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部门):

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2181号)及《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规〔20212号)文件要求,我校定于202313日启动职称信息化申报工作,现将此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2311日(含)以后在编、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符合申报2023年职称人员。

2.以考代评系列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3.机关分流、部队转业、援疆援藏、人才激励政策(3.0版)职称待遇兑现、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初级职称认定、事业单位二三级岗位等专业技术职称(职级)评审(以下简称“其他类别”),一律纳入线上系统申报。

4.管理岗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评价标准,参照条件自主申报。申报人员须满足国家和我省相关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对照参评系列、级别,符合条件方可申报。

三、申报方式

依据省人社厅文件要求,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线下提交材料并行的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登录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hrs.hrss.jl.gov.cn/jlzhrs/util/toIndex.do)。

2.申报人员首次网上进行申报需注册账号并申请绑定“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推荐单位。

3.审核通过后方可填报相关申报材料,同时申报人员需线下准备好相关材料待相关部门审核。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后,上传电子材料报单位审核,并生成《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及《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公示表》纸质材料各1份。

(二)单位审核。人事处对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学历、职称证书等)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履行公示程序无异议后,逐级报送至省人社厅。

(三)评委会受理。省人社厅将授权评委会,评委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通知审核通过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四)组织评审。评委会按照评审权组织答辩评审。

(五)结果公示。评委会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六)结果备案。评委会办事机构将评审结果自公示期满后5日内报送省人社厅备案。

(七)证书发放。省人社厅自今年开始实行电子证书制度,评审通过人员从网上自行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五、收费标准:

我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收到系统关于缴纳2023年职称评审费用的通知,请直接忽略不要缴费。

六、时间安排:

1.15日前注册账号并申请绑定推荐单位,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2.16-116日参评人员线上申报。

3.117日个人导出公示表电子版并上报本部门负责人。

4.118日各部门上报电子版公示表(压缩包命名:部门+公示表电子版;个人公示表命名:姓名+公示表)。

5.119日学校人事处组织盖章并扫描成电子版。

6.120日将盖章后电子版照片返还申报人员。

7.21日申报人员上传电子版公示表。

8.22日网上报名截止学院审核上报。

9.线下材料审核上报时间待定。

七、有关说明

1.本次申报人员学历年限、资格年限、任职(聘任)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21231日。

2.因工作岗位变动参加职称改职的人员,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按现从事岗位的专业系列评审条件参加改职评审。

3.改职后,年度内跨系列改职人员不得同时申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改职后,评审高一级职称时,专业完全相同或专业相近的,系列相同、专业相近的,改职前和改职后的职称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系列和专业都不同的,职称任职年限不能连续计算,需从取得现职称资格之日算起。

4.其他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吉林省职称信息化申报用户手册

吉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431-80767550

软件技术服务电话:

0431-12333(省本级) 043188693866

业务咨询电话:0431-88690926

校内申报咨询电话:0431-85540689


人事处

20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