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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长白山技能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资料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2015-04-01 点击数:

学院各部门:

        为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意见》(吉发﹝2013)10号)和《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吉发﹝2014)22号),根据《吉林省“长白山学者计划”和“长白山技能名师计划”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14年度“长白山技能名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2014年度以专职或客座形式在专科高职院校和已确认转型的本科院校及专业设置“长白山技能名师”岗位。

二、推荐指标

2014年度全省拟聘任“长白山技能名师”70名左右。省域外和省内教育系统外引进人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中,省域外引进人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每个岗位至少上报2名推荐人选,其中,本校教师不能超过一半。上报时要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同等条件下,对省域外和行业企业人选优先考虑。

三、推荐条件

“长白山技能名师”遴选依据《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现职高校校级领导不参加申报。原则上不得从省内其他学校聘任。

四、评审与聘任

1.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对申报候选人进行遴选,遴选结果公示1周。对于提出异议者,由学校组织调查,有关异议材料及调查结论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教育厅。对申报材料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终身禁报。

2.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组建评审委员会,对高校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审通过者由高校与拟聘任人选签订聘任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3.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对高校聘任的 “长白山技能名师”颁发证书,兑现相应待遇,并根据聘期目标进行考核管理。

五、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省域外和教育系统外人才引进力度,确保“长白山技能名师”遴选工作科学、公平、公正。

2.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保证推荐人选质量。学校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推荐人选综合考量,宁缺毋滥。

3.材料报送要求。

长白山技能名师推荐表”一式6份(含电子版)、推荐人选佐证材料1份(不含电子版)。

报送时间:2015年4月20日

报送地点:人事处 联系人:华英

联系电话:8554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