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根据学院开展的教学、管理、服务质量月活动要求,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落实岗位职责,严肃工作纪律,现制定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工作纪律,请各部门认真宣传贯彻,遵照执行。
附: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工作纪律
(试行)
第一条 学院行政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需坐班,要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任课教师按学院要求上班,上课时须提前10分钟到课堂,教师上课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迟到、提前下课;
(2)接听手机、离开课堂、吸烟、吃东西;
(3)私自调课、旷课。
第二条 全体教职工要为人师表,公共场合、接待中注意礼仪,对犯错误的学生要耐心教育,不得辱骂、殴打、体罚学生。
第三条 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处理公务要严格按程序办理。不串岗,不在室内、楼道打闹、喧哗;不在办公场所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炒股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接打电话要使用文明用语,说话声音要尽量放低,以免打扰其他同志办公,回答问题要耐心清楚。对上级的电话通知,要认真做好记录,核对准确,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
第四条 遵守各项公共守则。保持办公区域的环境卫生。室内物品摆放整齐,不乱贴乱挂。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和办公用品,下班时要关闭电灯、电脑、空调、门窗等。
第五条 遵守考勤、请假制度。中层干部外出,应事先向学院办公室报告,待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普通人员外出,应事先向中层领导报告,经中层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学院对出勤、请假情况实行按月通报制度。
第六条 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学院各部门都要明确岗位职责,优质服务、贴心服务,认真贯彻首问责任制,严格按职责、程序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坚决杜绝懒、散、推、靠的不良作风,树立“勤政、务实、高效、廉洁”的良好形象。
第七条 强化学习制度。教职工在开展好集中学习的同时,要加强自学,坚持每周三集中学习,结合学院、部门的重点工作,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法律知识、政治理论及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