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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吉林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计发基数的通知

资料来源: 发布日期:2025-09-22 点击数:


吉人社联〔202597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经省政府批准,现就我省社会保险缴费和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571日至2026630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966/月,下限为4393.2/月。个体参保人员可在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二、202571日至2026630日,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6670.3/月,下限为1334.1/月。

  三、2025101日至下次公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之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966/月,下限为4393.2/月。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核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2025年全省(不含长春市、农垦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87865/年、长春市95739/年、农垦企业26681/年。计发基数用于企业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

  五、请各地税务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缴费基数、计发基数做好参保缴费及退休待遇核定工作。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 林 省 财 政 厅

  吉林省医疗保障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5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