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吉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通知精神,现就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学校专业课教师(含专业基础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符合条件的兼职教师可以参加认定。
二、申报专业门类
申报专业分别为:52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53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54土木建筑大类、56装备制造大类、60交通运输大类、61电子信息大类、63财经商贸大类、65文化艺术大类、66新闻传播大类、67教育与体育大类、69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吉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基本条件的教师提出认定申请,填写《吉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职务及资格证书等材料,由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后,送至人事处。
2.学校复审。由人事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材料复审,合格人员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3.校内公示。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人员名单在学校内显要位置公示5天。
4.推荐上报。公示无异议,由人事处上报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部门)严格按照推荐范围、推荐条件、推荐程序开展工作,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
2.严格审核。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上报的材料要逐一核实,严禁弄虚作假。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本次“双师型”教师认定。
3.及时报送材料。各单位(部门)在4月26日前将纸质版材料送至人事处30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刘懿莹企业邮箱。联系电话:85541025.
4.申报材料包括:
(1)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证书照片要包括姓名页和认定单位公章页,否则无效。
(2)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部门公章。其中,第二项专业教学工作经历需教务处审核盖章。
(3)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加盖部门公章。
(4)纸质照片1张,标准小二寸红底照片,背面写学校简称和姓名。
附件:
1.吉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吉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
3.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汇总表
人事处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