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吉人社明电〔2022〕24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和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真实准确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人员,本年度退休人员不参加考核。
三、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在职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表现,具体考核内容及占比如下:
绩,依据《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教职工本年度绩效考核占年度考核比重的60%。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及管理能力的运用和发挥、业务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情况;勤,主要考核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从业及遵章守纪方面情况。教职工本年度德、能、勤、廉各占年度考核比重的10%。
四、年度考核等次及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清正廉洁,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领导人员能出色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领导人员能较好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
基本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较熟悉,工作态度端正,基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领导人员能够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领导人员不能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结果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新技术推广应用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较熟,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无责任事故或重大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三)工勤技能人员考核结果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能够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较熟悉,工作责任心一般,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不合格: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忽视劳动安全规定,发生严重事故。
五、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分配
考核单位总体上按学校基层党组织结构划分,考核优秀等次名额详见《2022年度工作人员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附件1)。校处级干部单列,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考核。
2022年8月1日以后岗位变动和借调人员在原单位进行考核。
六、考核机构
(一)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学校工作人员考核工作。
组 长:房立群 别惠彬
组 员:赵剑辉 袁洪亮 马 凯 孟凡成 方 健 孙平文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年度考核工作。
主 任:李传欣
副主任:高冠宇
成 员:夏 兰 王 博 冯陶然
(二)纪律监督组
纪律监督组负责对考核工作全程监督,并受理相关投诉。
组 长:袁洪亮
副组长:赵冬萍
组 员:王鑑航 王 通 邱馨莹
七、考核程序
(一)个人撰写工作总结
各单位被考核人员撰写本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
(二)各单位召开本年度工作考核会
1.部门工作总结: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全年工作进行总结。
2.个人述职:被考核人员依据本岗位职责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述职,重点总结工作实绩,校处级干部按《2022年度中层领导及中层干部考核方案》要求执行。
3.民主测评:对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中层干部除外)的德、能、勤、廉进行民主测评,填写《德、能、勤、廉民主测评表》(附件3),满分40分。
(三)考核结果汇总
1. 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将各岗位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下发至各单位,各单位结合被考核人德、能、勤、廉测评结果,以及被考核人平时表现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填到《被考核人员等次评定汇总表》(附件4)中“考核单位评定等次”一栏中,优秀等次不得超过核定指标数。
2.各单位上报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及考核材料,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和《被考核人员等次评定汇总表》(附件4)。
(四)学校复核
学校考核工作办公室上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对考核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后执行。
八、考核相关要求
1.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或挂职锻炼结束的当年,由学校根据挂职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2.因公负伤的工作人员,治疗和恢复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免予考核,根据受伤前的工作表现确定考核等次。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3.公派学习、进修的人员,由我校依据学习、进修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4.初次就业人员在本年度试用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考核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和定级的依据。
5.非初次就业,本年度在我校工作累计满全年工作日的一半(含试用期)的,由我校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本年度在我校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的一半(含试用期)的,参加我校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6.受处分的人员应当参加年度考核。其中,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人员,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从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7.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九、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待遇、聘用、奖惩、培训的主要依据。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本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4.现聘岗位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竞聘上一级岗位的相应任职年限资格;
5.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给与嘉奖,并颁发奖励证书;
6.近两年连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参加岗位聘用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二)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增加薪级工资;
2.扣减50%绩效工资,其中受处分人员绩效工资按《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并调整绩效工资方案》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3.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翌年不得聘用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4.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5.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三)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增加薪级工资;
(2)不发绩效工资;
(3)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翌年不得聘用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4)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5)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者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工作人员,不增加薪级工资,相应扣减绩效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翌年不得聘用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十、考核结果的上报
请各单位(部门)在4月28日前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和被考核人员等次评定汇总表(附件4)签字、加盖公章后交至致远楼302室冯陶然老师处,同时将被考核人员等次评定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冯陶然老师企业邮箱。联系电话:85541025。
附件:
1. 2022年度工作人员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民主测评表
4.被考核人员等次评定汇总表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